音乐人类学的研究是以各个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音乐形态来阐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域的生活习性、价值观念、*治背景、传统观念等等一系列与人有关的各个方面的联系。以现在音乐人类学的观念来看中国古代的宫廷音乐与民间音乐,其实都是与当时的*治、文化、传统息息相关的,例如:“不同等级的贵族在使用舞队时,编制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左传?隐公五年》有如下记载:“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鲁隐)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④再例如:“关于乐队的使用。《周礼?春官宗伯》‘小胥’说:‘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辩其声。’”⑤从这两个例子当中就可以看出,不管是乐舞使用的人数还是乐器数量的使用限制都是与当时的*治和文化背景形成密切的关联,在此文章中可以暂时把涉及到的有关乐的一些词语都当做音乐,不管是乐舞(在本篇文章中说明舞蹈人数的情况)还是乐队(在本篇文章中说明乐器悬挂的数量)都看做是以“音乐”这个词为主要叙述对象。再者,古代王朝的更替都会伴随着有关音乐方面的各种变化,曲调、形式等,皇位的更替者在继承皇位的第一时刻就是要奏乐、或者命令其所属乐官改编适合于继承皇位的那个时代的音乐。当然民间音乐也会跟着变化,它会随着当时的*治、经济、传统的变化而变化,从现在人的分析音乐的角度来看,有些音乐只要通过我们的耳朵听就会基本辨别它是属于什么时候的音乐,或者说它大致的所属年代,如“现代音乐”,笔者比较喜欢的有关周杰伦的音乐,而“古代音乐”,如古琴曲《酒狂》。笔者认为,只要是属于一个有基本文化素养的人,就会能辨别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音乐风格体系。说了这么多,其实笔者在此就只是想强调,虽然说古代人可能还不知道音乐人类学这个门类(或者说当时已经有人认识到这一点,只不过在当时的年代还不叫音乐人类学,“音乐人类学”在当时的年代是以另外一个名称存在,又或者说当时的“音乐人类学”还不足以得到人们的“赏识”,人们并没有注重这一领域,这些都是尚无定论的,每个领域都是待开发的,所以笔者在此持中立的观点,不完全肯定也不否定)。
他探过头,腼腆的看着我慢慢的张开嘴,把我伸在他面前的勺子咬在了嘴里……